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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州市物联网产业协会会费收取及管理办法

2022-02-16

温州市物联网产业协会会费收取及管理办法

 

为保证温州市物联网产业协会正常业务活动开展,加强会费的收缴、使用和管理,更好地为会员服务,根据协会《章程》及相关规定,结合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条  会费收取标准

会员单位:1000元/年;

理事/监事单位:5000元/年;

监事长单位会长单位:30000元/年

会长单位:35000元/年

第二条  会费每年第季度一次交清。

第三条  会员不履行缴纳会费义务,接催缴通知后15日内仍不缴纳,又不说明理由的,即按自动退会处理。

第四条  当会员按规定退会时,即停止缴纳会费,当年已交会费不予退还。

第五条  会员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、按照《章程》规定的业务范围以及工作人员工资,不得挪作他用。

第六条  收取会费,必须使用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票据。

第七条  会费由协会秘书处负责管理。会费的收入和支出情况应当公开透明,定期公示,接受会员的监督和质询,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。

第八条  本办法的修改权属于会员代表大会。当协会终止时,本办法同时自行终止。

第九条  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协会理事会。

第十条  本办法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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