温州市物联网产业协会会员管理制度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、《温州市物联网产业协会协会章程》及其他相关规定,为加强温州市物联网产业协会(以下简称“协会”)会员的管理及发展工作,促进物联网行业高质有序发展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认同协会宗旨,符合协会章程第十二条规定的组织机构,按本办法提出申请,并经协会审核通过后,成为协会单位会员。
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协会注册单位会员(以下简称“会员”)。
第二章 会员分类
第四条 本协会会员为单位会员,单位会员具备下列条件:
1.拥护协会的章程;
2.有加入协会意愿;
3.经所在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注册登记的,开展物联网专业学习的学校、俱乐部,或从事与物联网产业相关的企业等法人单位;
第三章 会员登记注册
第五条 协会会员实行会员登记管理制度,建立全体会员名册,明确会员、理事、常务理事、监事长、监事以及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等负责人职务,作为证明其资格的充分证据。会员资格发生变化的,及时修改名册。
第六条 申请成为会员需提交的材料
1.填写单位会员登记表;
2.机关法人证书、事业法人证书、社团法人证书、企业法人证书等证明法人资格的文本复印件或电子件,并加盖公章;
第七条 会员入会或退会审批程序
1.协会秘书处收到申报材料后,负责审核工